人力资源行业最新政策了解~

2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国际社会保障协会亚太社会保障论坛并发言,介绍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措施,呼吁亚太地区各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便捷性、加强社会保障国际合作。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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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新政策

2021年,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保持了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实现了“十四五”就业工作的良好开局。

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

超额完成1100万人的目标任务

今年就业工作如何开展?

为您划重点

聚焦稳定市场主体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调整优化“降返补”政策组合拳,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一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同时落实好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优惠、担保贷款、就业补贴等政策,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和扩大岗位。

聚焦拓展就业空间 强化创业带动就业

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办好“中国创翼”大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出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

聚焦稳定重点群体 强化精准就业帮扶

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大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就业支持举措,实施百万青年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简化优化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春节前因地制宜开展稳岗留工,春节后全力推进返岗复工,深入实施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稳定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的务工规模。

强化就业援助,切实兜牢困难人员的民生底线。

聚焦促进供需匹配 强化培训服务质量

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瞄准市场需求,提升培训效果。

推进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统筹开展好“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落实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努力缓解招工难问题。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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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启动实施

如何推动落实?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经启动实施,如何推动这项工作落实?在人社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介绍。一起来看!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2020年底,各省份都实现了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解决了省内地区间基金负担不均衡的问题。

但是,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等存在差异,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省份基金结余比较多,但是一些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重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比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基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

2018年7月,建立实施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适度均衡了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迈出了全国统筹的第一步。

2018-2021年,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四年间,共跨省调剂资金6000多亿元,其中2021年跨省调剂的规模达到2100多亿元,有力支持了困难省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用于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这就在制度上解决了基金的结构性矛盾问题,困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调拨顺畅。

全国统筹制度实施以后,将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不会减小,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将更加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都将进一步压实。

同时,全国统筹以后,通过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整体保障能力,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更好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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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

“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活动以“就业服务进校园 精准帮扶在身边”为主题,于2022年3月至6月,汇集专业资源,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前延伸、提质增效,满足毕业生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服务需求,为促进毕业生及早实现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明确了六个方面服务举措

一是政策宣传进校园

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汇总发布本地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重点涵盖就业扶持政策、权益保障政策、人才流动政策、风险案例提示,列明政策内容、经办机构、经办流程,确保看得懂、算得清、用得上。

二是招聘服务进校园

动态归集发布岗位信息清单,重点涵盖本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招用工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重大专项人员调配等公共部门岗位,以及科研助理、实习见习等岗位。

三是就业指导进校园

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职业指导,提供职业能力测评、生涯规划、职场适应、职场导航、就业训练营等服务,增加职业体验活动,引导毕业生进园区、进企业、进市场,帮助毕业生掌握求职技巧,提升职业认知。

四是创业服务进校园

遴选优质创业课程、创业师资进校园,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及时组织创业培训,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场地优惠、创业政策支持,组织毕业生参加创业创新大赛,提供项目、资源对接平台。

五是职业培训进校园

对接市场需求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增加新职业、新技能等培训,开展职业资格制度和人才评价改革咨询,组织“大国工匠”“技能大师”为毕业生展绝活、授经验、传心得,引导毕业生增强职业精神、实现技能就业。

六是困难帮扶进校园

加强对零就业家庭、低收入家庭、残疾等毕业生就业帮扶,加大岗位推介力度,做好心理辅导和思想疏导,对因各种变故新增的困难毕业生及时补发求职创业补贴,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等毕业生加大就业支持。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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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近日制定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办法》围绕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两条主线进行规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制遵循。

《办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机制。《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层级以同级监督为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同时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监督责任,上级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监督事项可以直接进行监督。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内部协同机制,监督工作具体实施机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经办、信息化综合管理等机构应协同配合监督。规定与公安等部门的外部协同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范围。《办法》从检查、受理举报、查处案件、法制宣传等角度对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进行了细化,并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列举了相应监督事项。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列举执行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政策、实施内部控制等监督事项。界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具体范围,针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列举遵守政策、基金管理使用等监督事项。针对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重要事项,将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等重要事项纳入监督范围。

《办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权限程序。《办法》根据基金监督工作实践明确了监督权限,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的监督措施包括要求提供、查阅、记录、复制有关数据资料,询问与被监督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查找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等权限。规范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程序,明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整改意见、处理建议、约谈、函询、通报等手段进行分类处理,对违法违规线索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办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相关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办管理、侵害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违规工伤认定、提前退休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责任。细化社会保险法关于欺诈骗保规定的情形,明确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个人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规范依法履职尽责,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要情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为保护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明确了危害数据安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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